代理中山市某服饰公司应对与吴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,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服饰公司支付原告2018年11月无理扣除工资4115元,并赔偿1个月工资7000元,共计11115元,我方为中...查看详情 >>
该案一审判决后,我方基于一审法院认定的合同解除时间有误,违约责任方认定有误提出上诉,并最终在二审中,为我方当事人争取权利,赔偿请求获得支持。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(我方)的上诉理由,理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我方某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其作品复制权,我方提出原告所诉没有事实依据,请求法院驳回,并提出充分理由:一、美术作品要求具有美感、创造性,且与产品是独立的,原告的作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昆山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某电子有限公司、东莞某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,基于事先的诉讼准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,使得被告请求中止审理不被采纳,最终通过...查看详情 >>
本案从2018年到2020年,历时2年的商标维权诉讼,分别经历了一审、二审、再审。从一审被驳回,重组证据上诉,获得二审改判,被告提出再审被驳回,最终维持二审判决,为我方当事人成功维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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